2021-05
北京金融局发文,充分运用金融创新技术手段,鼓励供应链金融发展!
4月2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供应链金融、票据融资,融资租赁资等金融工具发展。文中指出要充分运用金融创新技术手段,以金融科技为引擎,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推动改革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拓展金融大数据的应用场景。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区域产业龙头、效益领先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制造业企业,鼓励各银行在授信额度和融资成本方面予以适度倾斜,进一步丰富合格抵质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引导各银行稳妥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领域,对冶金、建材、石化化工、船舶等行业中符合产业链定位,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对有条件实施兼并重组的产能过剩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当给予信贷支持。
下附全文
《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4月8日
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首善标准推进“两区”建设,助力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高精尖”制造业聚集发展新态势,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货币信贷支持
(一)优化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引导新增融资重点流向有转型升级需求的制造业企业。用好“京创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研究设置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研究设立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融资的专项再贴现产品,提高制造业企业再贴现业务单张票据票面金额上限。
(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引导辖区内银行持续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1年本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15%。积极支持辖区内银行为制造业聚集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设置并实际投放一定额度的优惠利率贷款,有效提升制造业信贷投放总量。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合理安排全年制造业信贷投放规模,鼓励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度,有效满足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
二、完善信贷运行机制
(三)坚持分类施策。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区域产业龙头、效益领先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制造业企业,鼓励各银行在授信额度和融资成本方面予以适度倾斜,进一步丰富合格抵质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引导各银行稳妥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领域,对冶金、建材、石化化工、船舶等行业中符合产业链定位,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对有条件实施兼并重组的产能过剩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当给予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产能的企业,支持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从融资方面督促企业尽快退出产能。
(四)提升信贷专业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在制造业聚集区探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绿色能源等重点制造业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持,设立特色支行,在信贷审批、风险偏好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鼓励辖区内银行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合理考量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将相关因素纳入银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挖掘企业潜在价值。
(五)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特色保险产品,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完善保险服务,为制造业企业正常运营发展保驾护航。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支持本地制造业发展的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对经国家或北京市专业机构认定属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属于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产品,鼓励保险公司给予保费补贴相关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加强业务合作,整合互补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性,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六)改进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增设制造业信贷投放指标、有效运用评估结果等方式,鼓励各银行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督导考核,通过内部资金价格引导,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发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企业等制造业企业配置。引导银行分支机构建立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差异化考核激励机制,在考核中结合服务制造业情况,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办法,激励银行加大对制造业授信力度。
三、强化多元融资体系
(七)支持企业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支持制造业产业园区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建设和改造园区基础设施,以及为入园入区制造业企业提供信用增信等服务。支持辖区内注册的挂牌新三板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
(八)发挥股权融资作用。积极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制造业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上市融资企业储备库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制造业企业重点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提升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和布局调整优化。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顺义区打造北京上市挂牌企业总部基地。
(九)加大保险资金对制造业投资。积极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在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制造业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并购债券等新型金融工具。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合作开展制造业领域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制造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制造业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
(十)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联合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积极发挥融资租赁“以租代售”功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销售和出口。允许北京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
(十一)加强兼并重组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并购贷款业务,在综合考虑并购方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自筹资本金充足情况,以及并购标的的市场前景、未来盈利、并购协同效应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并购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兼并重组资金来源。
(十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发挥投资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各类基金作用,鼓励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各类投资先进制造业领域基金,鼓励产业投资基金投向我市各类先进制造业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等创业投资主体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企业管理、商业咨询、财务顾问等多元化服务,支持技术创新完成从科技研发到商业推广的成长历程。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等创业投资主体落户制造业聚集区,支持科创类企业发展,推动科创类企业孵化器平台落户制造业聚集区。
四、创新金融服务
(十三)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制造业聚集区以主导产业领域龙头企业为核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履行商业合约,推广电子商业票据的使用。支持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制造业产业园试点供应链金融,吸引制造业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及其配套服务机构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等业务,降低产业链整体融资成本。
(十四)发挥票据融资作用。鼓励制造业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便利制造业企业票据融资。根据制造业企业票据融资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规范化的票据经纪、增信、评级等多元化票据服务机构体系,创造良好的票据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利用商业汇票解决账款拖欠、资金流转等问题。
(十五)推动股债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加快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各类基金、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融资结构合理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十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诚信合规的制造业企业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制造业企业使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政策。支持银行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为制造业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服务。
五、优化信贷环境
(十七)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拓展“畅融工程”微信公众号线上智能化服务,针对制造业重点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定期组织“畅融工程”线下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制造业企业及时高效对接,引导辖区内银行依托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畅融工程”与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银企对接系统、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制造业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效能。
(十八)建立制造业融资服务对接平台。产业主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享高精尖制造业项目、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精尖制造业企业的挖掘和梳理,完善相关信息资料,摸清需求底数,并做好配套服务,支持其在京项目加快建设。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与名单内项目、企业实现精准对接,设计专属融资服务产品,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将高精尖制造业项目、企业的融资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相关考核体系,并将名单内项目、企业融资落地情况及时与产业主管部门共享。
(十九)充分运用金融创新技术手段。以金融科技为引擎,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推动改革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拓展金融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推动辖区内银行在制造业企业信贷审批中运用基于区块链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eKYC),通过统一账户信息,优化开户流程,减少企业开户材料重复填报和纸质报送。支持制造业聚集区域利用大数据创新技术,探索建立制造业优质企业“白名单”,为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二十)择优助强,防控风险。鼓励辖区内银行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择优支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聚集区和企业,注重从源头把控风险。发挥银行业同业沟通、协调、自律作用,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融资协同效应,切实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形成新的过剩产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实施债转股,合理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降低企业杠杆率。
(二十一)优化政策配套和协调配合。用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改革试点政策资金,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办理的首次贷款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给予相应担保费用补助。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